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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交警回應大客車限速爭議 稱並非行政規章2016房貸利率試算表

大河網訊(記者 宋向樂)1月7日,有報道援引律師觀點就河南高速交警近期發佈的《對大型客車限制車速的公告》提出爭議。大河網記者今日聯系到瞭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法制科長柏峰,並就爭議的3個問題對柏科長進行瞭采訪。背景新聞河南高速交警總隊發佈大客車限速公告引爭議爭議一:“大客車限速公告”缺乏法律依據媒體報道稱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發佈該公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陸詠歌律師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主要指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道路施工及自然災害等影響道路通行的特殊情況下,交管部門可以對道路通行施實臨時性的交通管制或限制措施.但不能作為河南高速交警總隊發佈長期規章的法律依據。柏峰向記者解釋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根據以上規定,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根據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流量,采取限制大型客車最高行駛速度的措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銀行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哪家銀行房貸利率最低信貸年息規定。在“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條件下應該如何采取措施,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條進行規定的,並不是高速交警總隊采取限制車速措施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爭議二:“大客車限速公告”隻有起始日期陸詠歌律師認為,由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發佈的“大客車限速公告”隻有起始日期,沒有終止日期。這也意味著,該公告已經成為一項長期性的行政規章。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作為河南省公安廳的下屬機構不具備發佈此類行政規章的資格。如果一定要發佈,也應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公安廳在經過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發佈。因此,河南高速交警總隊發佈此公告是越權行為。對此,河南高速交警總隊法制科科長柏峰表示,在《通告》中沒有註明終止日期,並不意味著采取限速措施是一項長期性措施,高速交警總隊將根據高速公路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及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也就是說,當高速交警總隊采取限制車速措施的原因消除後,會及時發佈解除限速措施的通告,解除限速措施。規章是有權部門制定的法律性文件,有其嚴格的制定程序和條件,高速交警總隊無權制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高速交警總隊有權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情況,采取限制車速的措施。爭議三: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沒有履行抽象行政行為的廣而告之義務媒體報道稱,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沒有履行抽象行政行為的廣而告之義務。河南省交警總隊發佈此公告後意味河南交警可以對全國各地通過河南的車輛實施處罰,其行為已經由臨時性的具體行政行為變為抽象行政行為。作為一種可以對全國車輛長期實施處罰的抽象行政行為必須走嚴格的立法程序,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經過立法機關審查、批準後才能實施,並且實施前還應在全國性的媒體上廣而告知。目前看來,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顯然沒有履行上述程序和義務。柏峰強調,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時,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等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裡。”)在作出限制車速的決定後,高速交警總隊在多傢媒體上發佈瞭《通告》,在主要收費站等處粘貼瞭《通告》,並商請有關部門,對高速公路上設置的限速標志進行更改,將100公裡/小時的限速,調整為90公裡/小時。並且要求全省各高速交警部門,在限速標志更改前,對車輛駕駛人按照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行駛的,不進行處罰。隻有標志更改完畢後,才能按照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確定違法行為,並作出處理。也就是說,無論是本省駕駛人還是外省駕駛人,高速交警部門不會簡單的以《通告》作為處理的依據,而是在路面限速標志更改後,對於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的違法行為,才會進行處理。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1-07/149884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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